据浙江政府采购网12月15日消息,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近日发布《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舟山市隆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当事人)
根据处罚决定书,2025年12月1日,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执法人员经浙江省财政厅线索移交,发现当事人在“2024年度中国渔政33110、中国海监7016二艘执法艇维修招标项目”(项目编号ZSJY2024-ZFCG-069#)中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5年12月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在《2024年度中国渔政33110、中国海监7016二艘执法艇维修招标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舟山市隆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与另一供应商舟山市豫龙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同时使用舟山市沥港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同一台电脑编辑、制作、上传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经识别,两件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的设备MAC地址、内网IP地址、公网IP地址、硬盘序列号均相同。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认为,编制案涉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需要一定时间和精力,相关编制人员对定价需要享有相应的权限,且上传投标文件过程中需使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CA证书进行电子签章,操作步骤较为严格。舟山市隆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与舟山市豫龙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在类似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直接竞争关系,通常来说,两家具有竞争关系的供应商在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不存在基于巧合使用同一案外人的同一台电脑上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可能。
据此,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判定舟山市隆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舟山市豫龙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中国渔政33110、中国海监7016二艘执法艇维修招标项目”中的行为主观上具有违法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投标文件泄露给其他供应商。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政府采购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即人民币4085.5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舟山市隆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0日,注册资本3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制造与修理、船舶技术咨询服务等。